我省发布最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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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中所称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核定、延续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四级、暂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相关信息报送至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外省开发企业进陕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验资质证明文件,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成立的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地区经营,应到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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